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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 时间:2016-12-01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告知中科创嘉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与所在用工单位

3、员工需准备的申报材料

1)填写两份工伤认定申请表(中科创嘉领取)

2)用工单位出具事故报告,写明时间、地点、事项、受伤情况、送医治疗情况,加盖公章

3)证人出具证明材料,内容与用工单位出具报告一致,证人签名

4)工伤员工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5) 证人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工伤员工的诊断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另附工作时间证明及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维护公共利益受伤的,提交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革命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事故伤害情形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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