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将更多考虑老年人需求,鼓励家庭成员与老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近日,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意见》要求,本市将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意见》提出,在建设、分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或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统筹考虑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需求,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对高龄、失能的贫困老年人,在其家庭生活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时,给予适当补助。
本市还将制定社区托老所管理办法,确立社区托老所的设置标准、职责功能等制度规范,社区托老所按照民办非企业或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社会资本可以利用居民住宅举办社区托老所。全托型社区托老所享受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日托型社区托老所、家庭护理床位按规定享受运营补贴。
《意见》还明确,本市将对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对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养老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自付压力。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