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费使用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经公司党委研究,下发此规定。
一、党费收缴方式
1.流动党员管理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及时将收取的党费交财务部门入账。
2.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党费收缴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整建制党支部年初按照党员实际收入核定党费月交纳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联合党支部年初根据党员本人出具的《收入证明》核定党费标准,对不掌握其收入情况的流动党员,按照其学历核定党费标准为:专科及以下10元/月、本科15元/月、硕士30元/月、博士40元/月。无业或其他党员,按照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党费交纳标准。
3.联合党支部的流动党员可以直接到中心流动党员管理部(也可到中心各分部)缴纳党费,还可以采取网络汇款的方式缴纳。
二、党费使用项目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基层党支部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和开展活动的费用。
(7)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三、党费开支标准
党费开支项目的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下列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四、党费审批报销
1.党费使用坚持“先申请,后使用”原则。各支部填写《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报公司党委审批。
2.经费使用经批准后,由党支部先行垫付支出,待活动结束后将有效发票交至流动党员管理部审核,经公司党委审批后履行报销流程。
3.由多个流动党员党支部联合组织开展大型活动,须事先向提交活动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经公司党委批准后参照本条款1、2项执行。
4.做好党费收支公示,党委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北京中科创嘉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