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分党组、院属各单位党委、院机关各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精神,经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就我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意义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
全院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
(一)院机关带头学习贯彻。组织召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邀请专家对《条例》进行解读。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就学习贯彻《条例》制定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院机关各党组织要率先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条例》,在全院走在前、做表率。院相关部门要通过全院工作会和分院分党组书记扩大会等,对全院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二)基层单位深入开展学习。要把《条例》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分院分党组和院属各单位党委近期要组织一次中心组专题学习,并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实现对党办主任、党支部委员(含书记)的全覆盖。院机关各党支部要邀请部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一次支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全院各党支部要通过“三会一课”组织党员专题学习。
(三)将《条例》纳入党内培训必修课程。依托2019年度全院党委书记培训班、党委委员培训班、新任党办主任培训班和各分院各单位组织的党办主任、党支部书记或党务骨干培训班,做好《条例》的培训工作。将《条例》作为全院各类党内培训和院党校的必修课程。
(四)完善我院党支部建设制度体系。对照《条例》,查找我院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我院科研院所党建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举措,加强和改进我院的党支部建设,在健全党的基础组织、强化组织功能、规范组织生活、完善组织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具有我院特点的党支部建设制度体系,促进我院党支部围绕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五)对照《条例》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全院各级党组织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对照《条例》组织开展一轮自查整改工作,重点查找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定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六)建立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责任制。各分院分党组书记、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分院、本级组织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建立各分院分党组成员、院属各单位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加强与基层党支部的联系,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切实履行好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职责。
(七)进一步推动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继续修订完善《中国科学院党支部工作手册》和《中国科学院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对照《条例》梳理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模板,细化工作要求,推动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八)建立党支部工作保障机制。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院属各单位党委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支部工作,并定期听取基层党支部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总结,督促党支部按期换届,为党支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支持。
(九)开展贯彻落实《条例》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全院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评议或年终总结工作,对下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直属机关党委(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分院分党组要对院属各单位党委贯彻落实《条例》和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三、加强对学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促进我院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并围绕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我院实现“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要建立院、分院、研究所三级联动、分层负责的工作机制。院机关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部门职能,组织好相关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要根据推进落实的实际需要,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各分院分党组、院属各单位党委要对本系统本单位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把贯彻落实《条例》和抓支部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评内容,严把《条例》的执行关、质量关,使《条例》真正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
各分院分党组、院属各单位党委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直属机关党委。
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