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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人才中心党总支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 时间:2016-07-20

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国工办发〔2016〕4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各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现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尊崇党章的主要表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基本内容。各党支部要将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党课报告、专项学习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对交纳党费的目的意义、党费收缴的制度规定等内容进行系统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到,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 认真开展党费收缴情况自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党员自查为主要形式。各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做好摸排自查工作。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的党费收缴标准,组织支部所属党员对2008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交纳党费情况开展自查,建立党费收缴台帐,对党费收缴是否足额、党员交纳党费是否及时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各党支部要将党费收缴工作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8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中科院人才党总支。

  • 有序做好党费收缴整改工作

  各党支部要针对2008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欠缴党费的党员,区分不同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开展补缴整改工作。

不同情况补缴党费党员包括:

1、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

2、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党总支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

3、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党总支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

4、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自2016年1月1日起,每位党员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的党费收缴标准,核实交纳基数,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各党支部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要注意做好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各党支部在自查自改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向党总支请示报告。

  • 严格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各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来,对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要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9月底前报人才中心党总支。

联 系 人:高 悦  62633078
邮    箱:gaoy@casjob.com

                                              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党总支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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