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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认真做好党费收缴 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 时间:2016-07-05

各分院分党组,京区党委、沪区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院属各单位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精神和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分院分党组、各直属单位党委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广大党员思想认识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要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要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印发给每位党员,请大家对照中央要求,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认真检查,及时整改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引导,防止简单化,防止负面炒作,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各分院分党组、直属单位党委要加强具体指导,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向属地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三、有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每月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党员要主动、按时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
3.各单位党委每年要对党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各分院分党组、直属单位党委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滕启治,010-68597460,13693581210,qzteng@cashq.ac.cn
陈志谦,010-68597437,13146731618。

                                      中国科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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